“残保金”的常见问题解析

创建时间: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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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专项性

说起“残保金”不少人会觉得既熟悉又陌生。虽然残保金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负责征收,但是因为不同的地区会在申报期限、优惠政策、征收环境等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
今天我们以“广西”为例,聊一聊“残保金”的常见问题。




01

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的设置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一般为在职职工人数的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月度或年度缴纳的资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2

“残保金”管理相关法律政策中的残疾人如何界定?


残保金管理相关法律政策中所称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03

残保金的计算缴纳标准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与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

● 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但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残疾人就业比例:是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后续有关工资总额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和解释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从事劳动的,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04

什么时候申报缴费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的通告》,自2024年起,将广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05

申报的缴纳程序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

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按规定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残联部门)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认定,由残联部门将审核认定的安置人数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根据中国残联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的安排,2024年广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大家注意哦,这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时间不一样!)


第二步

用人单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眼冬厅(场所)办理由报缴纳。

申报渠道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菜单进入申报页面。


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申报缴纳




06

现行优惠政策有什么?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广西为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7

如何办理享受优惠政策呢?


上述优惠政策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即可享受,不需要提供额外资料。

特别需要注意:

在填写申报表时,缴费人必须据实申报,对“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和“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栏次都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申报,税务机关征管系统会自动判定并计算享受优惠政策。




08

电子税务局申报残保金时减免性质代码

如何判断及选择?


目前电子税务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优惠可以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

(一)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35049901”,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且小于1%的,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35013601”,减免金额按照应纳费额的10%计算;


(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且大于等于1%的,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35013601”,将减免金额按照应纳费额的50%计算。



信息参考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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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专项性

说起“残保金”不少人会觉得既熟悉又陌生。虽然残保金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负责征收,但是因为不同的地区会在申报期限、优惠政策、征收环境等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
今天我们以“广西”为例,聊一聊“残保金”的常见问题。




01

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的设置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一般为在职职工人数的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月度或年度缴纳的资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2

“残保金”管理相关法律政策中的残疾人如何界定?


残保金管理相关法律政策中所称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03

残保金的计算缴纳标准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与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

● 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但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残疾人就业比例:是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后续有关工资总额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和解释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从事劳动的,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04

什么时候申报缴费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的通告》,自2024年起,将广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05

申报的缴纳程序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

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按规定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残联部门)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认定,由残联部门将审核认定的安置人数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根据中国残联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的安排,2024年广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大家注意哦,这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时间不一样!)


第二步

用人单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眼冬厅(场所)办理由报缴纳。

申报渠道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菜单进入申报页面。


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申报缴纳




06

现行优惠政策有什么?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广西为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7

如何办理享受优惠政策呢?


上述优惠政策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即可享受,不需要提供额外资料。

特别需要注意:

在填写申报表时,缴费人必须据实申报,对“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和“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栏次都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申报,税务机关征管系统会自动判定并计算享受优惠政策。




08

电子税务局申报残保金时减免性质代码

如何判断及选择?


目前电子税务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优惠可以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

(一)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35049901”,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且小于1%的,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35013601”,减免金额按照应纳费额的10%计算;


(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且大于等于1%的,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35013601”,将减免金额按照应纳费额的50%计算。



信息参考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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