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2024-09-14
图源:Unsplash
● 只知道对方的名字,还能告他吗?
● 只有他的电话号码,能帮查到他身份证吗?
● 只知道公司的名字,法院能给立案吗?
……
在日常的一些咨询中,经常会遇到在维权第一步就遇到问题的朋友,俗话说“万事开头难”,那么,在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的时候,还能起诉吗?
今天跟大家分享几个小技巧,供大家参考。
01
通过线上平台查询
若被告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查询具体信息。
若被告是自然人
方法一: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
可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上查询对方是否有执行案件。
失信被执行人往往以“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形式公示在网站上,因此,如对方为被执行人,则网站中的“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功能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能帮助查找到部分身份线索,从而再向公安机关查询该被告人的更多身份信息。
方法二:通过其他合法的渠道
在被告是自然人的情况下,除失信被执行人等特殊情况,因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一般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个人信息。
以通过线上转账交付款项的民间借贷为例,转账时掌握对方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可进一步申请线上转账平台的支付凭证或者回单,掌握对方的姓名等信息。部分支付平台,转账款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人工客服申请披露对方身份信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即可。
02
向法院申请协查函查询
在向法院提交基本的起诉材料后后,如果法院以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为由退回你的申请,你可以要求法院开具补充材料通知书或协助调查函。
通过开补材函给不动产中心、微信或支付宝公司、银行、公安局、派出所等单位,请求配合查询、调出信息。
03
委托律师查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调取。对依法不予调取的,应当向律师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律师在代理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过程中,需要调取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自然人个人户籍、婚姻登记等身份信息,自然人出入境信息,商事登记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其他有关信息等证据材料,相关单位不予配合的,代理律师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调查令。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有重要影响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签发调查令。调查令应当详细写明受委托人、调取的具体证据和配合单位等内容。由律师持调查令和律师执业证向被调查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由此可见,还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前往有关部门调取被告身份信息。
比如,如果被告有注册公司、股东或者法人身份,那么律师可以持调查令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工商内档信息,通过企业登记的工商内档信息查询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
//
由于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复杂性,以上方式都有一定的查询失败风险。
建议大家在一开始和他人发生借款、买卖等往来交易时,就应先让对方提供相应的身份信息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核实相对方身份并留存好相关材料,在签署的借条、合同等交易文件上明确写明相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等信息,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时,因被告身份不详而难以立案。
如果想要通过法律进行维权,遇到问题不清楚如何处理的时候,不妨先约律师咨询再做下一步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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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他的电话号码,能帮查到他身份证吗?
● 只知道公司的名字,法院能给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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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一些咨询中,经常会遇到在维权第一步就遇到问题的朋友,俗话说“万事开头难”,那么,在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的时候,还能起诉吗?
今天跟大家分享几个小技巧,供大家参考。
01
通过线上平台查询
若被告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查询具体信息。
若被告是自然人
方法一: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
可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上查询对方是否有执行案件。
失信被执行人往往以“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形式公示在网站上,因此,如对方为被执行人,则网站中的“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功能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能帮助查找到部分身份线索,从而再向公安机关查询该被告人的更多身份信息。
方法二:通过其他合法的渠道
在被告是自然人的情况下,除失信被执行人等特殊情况,因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一般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个人信息。
以通过线上转账交付款项的民间借贷为例,转账时掌握对方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可进一步申请线上转账平台的支付凭证或者回单,掌握对方的姓名等信息。部分支付平台,转账款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人工客服申请披露对方身份信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即可。
02
向法院申请协查函查询
在向法院提交基本的起诉材料后后,如果法院以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为由退回你的申请,你可以要求法院开具补充材料通知书或协助调查函。
通过开补材函给不动产中心、微信或支付宝公司、银行、公安局、派出所等单位,请求配合查询、调出信息。
03
委托律师查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调取。对依法不予调取的,应当向律师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律师在代理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过程中,需要调取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自然人个人户籍、婚姻登记等身份信息,自然人出入境信息,商事登记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其他有关信息等证据材料,相关单位不予配合的,代理律师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调查令。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有重要影响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签发调查令。调查令应当详细写明受委托人、调取的具体证据和配合单位等内容。由律师持调查令和律师执业证向被调查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由此可见,还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前往有关部门调取被告身份信息。
比如,如果被告有注册公司、股东或者法人身份,那么律师可以持调查令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工商内档信息,通过企业登记的工商内档信息查询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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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复杂性,以上方式都有一定的查询失败风险。
建议大家在一开始和他人发生借款、买卖等往来交易时,就应先让对方提供相应的身份信息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核实相对方身份并留存好相关材料,在签署的借条、合同等交易文件上明确写明相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等信息,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时,因被告身份不详而难以立案。
如果想要通过法律进行维权,遇到问题不清楚如何处理的时候,不妨先约律师咨询再做下一步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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