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别慌!看看律师怎么说 | 新法新规精益化解读

创建时间:2022-02-24





▲ 图片来源于网络


2月16日,“微信支付宝回应追查个人收款码近4年数据”这一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导致支付宝和微信纷纷作出回应,称此为谣言。


还有不少网传消息是这样的“自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近4年的数据将被追查,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5%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个人收款码”为何会引发如此热议?


这与即将于202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有关。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央行官网在2021年10月13日发布该《通知》,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其中第一条第(三)款的3点对“收款条码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收款条码管理。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根据《通知》的内容来看,并不是完全禁止收款码的商用,而是强调了收款码分为个人和特约商户用收款码,特约商户用收款码不在《通知》限制之列,不少网上的消息或讨论是错误的解读。


所以,大家别慌!耐心看摩尔律师一一给大家解读。



01   


应区别“个人收款码”,

与“特约商户用收款码”


两种收款码是不一样的,见下图:



▲ 个人收款码



特约商户用收款码


两个收款码的性质也是不一样的:特约商户用收款码是用于经营活动,而个人收款码是用于日常的生活。


特约商户用收款码需要向支付平台申请办理;而个人收款码无需申请,叫做收钱码。


以支付宝为例:



目前存在用个人收款码进行商业类经营收款行为,特别明显的是个体经营户、商贩等。


所以针对如上情况,《通知》明确: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那么银行、支付宝、微信这样的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就有必须对存在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以前用个人收款码收款的个体经营户、商贩在3月1日后,将转为用“特约商户收款码”进行收款。


新规的出台是为了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所以,新规实施后,个人生活的收款与商业的收款将会被监管及界定,但并不影响用于日常生活的个人收款码的使用。



02   


「个人收款码」保留不变
支付机构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



可能是因为网友们的误读以及讨论引发的热度。

2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

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

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用户使用“个人经营收款码”,服务不减、体验不变,赋码过程免费,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

随后,支付宝、微信支付也发布了相应的公告:


支付宝关于个人收款码相关情况的公告

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

2022年3月1日个人收款码可“0费用、不换码”升级“个人经营收款码”


微信支付关于个人收款码 相关情况的公告:

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

2022年3月1日之后,结合用户收款情况,将陆续通过微信收款助手消息通知等方式发出邀请,在用户自愿情况下提供个人经营收款码,免费领取物料码牌,还能享受经营账本、经营分析等更多权益和服务。



03   


“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
一般情况下将被禁止


针对个人收款码,《通知》中还强调了三点:


01丨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02丨确有必要进行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审慎确定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


03丨对于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应当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规定。




04   


新规施行,监管更严
是保障也是合规新挑战


3月1日《通知》的施行,将给企业及商业精英带来新的挑战及合规管理的要求。


以往部分中小企业或者经营主体,在业务款项的结算,并不规范,常常出现使用个人收款的方式(如业务员、财务或者是其他员工),再流转或以做账的方式体现为企业收入。


这样的款项收取,是将款项留存在个人的支付平台账户中,这样的方式也许是一些企业隐匿营收偷逃税款的手段及方式,但是也存在是由于粗放管理或不懂得税收政策而产生的漏税法律风险。


《通知》施行后,将禁止这种经营性款项的收取方式,对“个人收款码”监管力度加大,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将被进一步清查。


//


距离《通知》的施行还有短短的几天时间,大家都看懂了吗?


打着 “个人收款码升级”“更换码牌”这些旗号来收钱的骗子都应现出了原形。


用于个人生活的“个人收款码”大家放心用,需要经营收款但还没有“特约商户用收款码”或者“个人经营收款码”的,尽快向支付收款服务机构申请开通/升级。




       

微信扫一扫

了解/洽谈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图片来源于网络


2月16日,“微信支付宝回应追查个人收款码近4年数据”这一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导致支付宝和微信纷纷作出回应,称此为谣言。


还有不少网传消息是这样的“自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近4年的数据将被追查,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5%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个人收款码”为何会引发如此热议?


这与即将于202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有关。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央行官网在2021年10月13日发布该《通知》,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其中第一条第(三)款的3点对“收款条码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收款条码管理。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根据《通知》的内容来看,并不是完全禁止收款码的商用,而是强调了收款码分为个人和特约商户用收款码,特约商户用收款码不在《通知》限制之列,不少网上的消息或讨论是错误的解读。


所以,大家别慌!耐心看摩尔律师一一给大家解读。



01   


应区别“个人收款码”,

与“特约商户用收款码”


两种收款码是不一样的,见下图:



▲ 个人收款码



特约商户用收款码


两个收款码的性质也是不一样的:特约商户用收款码是用于经营活动,而个人收款码是用于日常的生活。


特约商户用收款码需要向支付平台申请办理;而个人收款码无需申请,叫做收钱码。


以支付宝为例:



目前存在用个人收款码进行商业类经营收款行为,特别明显的是个体经营户、商贩等。


所以针对如上情况,《通知》明确: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那么银行、支付宝、微信这样的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就有必须对存在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以前用个人收款码收款的个体经营户、商贩在3月1日后,将转为用“特约商户收款码”进行收款。


新规的出台是为了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所以,新规实施后,个人生活的收款与商业的收款将会被监管及界定,但并不影响用于日常生活的个人收款码的使用。



02   


「个人收款码」保留不变
支付机构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



可能是因为网友们的误读以及讨论引发的热度。

2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

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

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用户使用“个人经营收款码”,服务不减、体验不变,赋码过程免费,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

随后,支付宝、微信支付也发布了相应的公告:


支付宝关于个人收款码相关情况的公告

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

2022年3月1日个人收款码可“0费用、不换码”升级“个人经营收款码”


微信支付关于个人收款码 相关情况的公告:

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

2022年3月1日之后,结合用户收款情况,将陆续通过微信收款助手消息通知等方式发出邀请,在用户自愿情况下提供个人经营收款码,免费领取物料码牌,还能享受经营账本、经营分析等更多权益和服务。



03   


“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
一般情况下将被禁止


针对个人收款码,《通知》中还强调了三点:


01丨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02丨确有必要进行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审慎确定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


03丨对于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应当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规定。




04   


新规施行,监管更严
是保障也是合规新挑战


3月1日《通知》的施行,将给企业及商业精英带来新的挑战及合规管理的要求。


以往部分中小企业或者经营主体,在业务款项的结算,并不规范,常常出现使用个人收款的方式(如业务员、财务或者是其他员工),再流转或以做账的方式体现为企业收入。


这样的款项收取,是将款项留存在个人的支付平台账户中,这样的方式也许是一些企业隐匿营收偷逃税款的手段及方式,但是也存在是由于粗放管理或不懂得税收政策而产生的漏税法律风险。


《通知》施行后,将禁止这种经营性款项的收取方式,对“个人收款码”监管力度加大,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将被进一步清查。


//


距离《通知》的施行还有短短的几天时间,大家都看懂了吗?


打着 “个人收款码升级”“更换码牌”这些旗号来收钱的骗子都应现出了原形。


用于个人生活的“个人收款码”大家放心用,需要经营收款但还没有“特约商户用收款码”或者“个人经营收款码”的,尽快向支付收款服务机构申请开通/升级。




       

微信扫一扫

了解/洽谈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联系

Contact

联系法律顾问

关注公众号

桂ICP备202100989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