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咋执行?丨民事诉讼常识

创建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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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打赢了,败诉(承担责任)方还是没有主动要履行的意愿,此时,胜诉方就需要走民事执行程序了。


民事执行是一种运用国家的强制力的诉讼活动,指人民法院的执行部门根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使得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得到实现


本次文章就执行程序的相关事宜为给大家分享一些常识性问题。





01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不仅仅只有民事判决书一种,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或相关公证机构获取的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书同样可以作为执行依据,例如下列文书也可以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01. 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确认调解协议、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

02. 公证债权文书;

03. 仲裁裁决、调解书;

04.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内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

05. 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06.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07.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02

申请执行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时效为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


在实务中,如若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会受理;不过,一旦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此时债权将无法通过执行实现,在异议成立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债务,是无权要求申请执行人退回的。




03

法院会对被执行人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一、冻结、划拨银行账户存款


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后,法院可以通过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范围内进行冻结、划拨。但在实务中,法院的查控系统数据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查控范围也受各银行上传信息的限制。


二、扣押、冻结、强制转让债券、基金、股权或投资权益财产


法院经查询核实后,可以对上述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强制转让等强制措施,或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变价清偿。


三、冻结已到期或未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


法院经核实后,可以先行冻结该部分收益,并在到期后要求负有支付股息、红利的义务的企业直接向法院支付。


四、享有的债权要求第三人直接清偿


法院经核实被执行人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并且到期后,会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到期的债务,从而达到直接清偿被执行人债务的效果。


五、查封、冻结、扣押、拍卖或变卖动产和不动产


法院在查询到相关的动产和不动产信息后,法院可以先行进行登记查封、冻结,使得相关动产、不动产不能进行交易登记,在核实到财产具体位置、信息后,法院会对该部分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手段,经评估机构评估后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或不动产进行拍卖、变卖。




04

法律顾问精益化指引



民事执行程序答疑


一、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同时,该名单也会向社会群体进行披露,公众可以通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被执行人的案件情况。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限制高消费是什么?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在被裁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例如:

0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0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0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0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0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06.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07.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08.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民事执行程序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公民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实现债权的途径,但是国家也对债权人行使债权作出了限制,对于怠于行使权利、获得生效文书久久不申请执行的,将不再以强制的方式保护其利益。


故此,在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尽快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此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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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打赢了,败诉(承担责任)方还是没有主动要履行的意愿,此时,胜诉方就需要走民事执行程序了。


民事执行是一种运用国家的强制力的诉讼活动,指人民法院的执行部门根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使得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得到实现


本次文章就执行程序的相关事宜为给大家分享一些常识性问题。





01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不仅仅只有民事判决书一种,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或相关公证机构获取的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书同样可以作为执行依据,例如下列文书也可以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01. 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确认调解协议、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

02. 公证债权文书;

03. 仲裁裁决、调解书;

04.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内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

05. 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06.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07.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02

申请执行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时效为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


在实务中,如若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会受理;不过,一旦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此时债权将无法通过执行实现,在异议成立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债务,是无权要求申请执行人退回的。




03

法院会对被执行人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一、冻结、划拨银行账户存款


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后,法院可以通过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范围内进行冻结、划拨。但在实务中,法院的查控系统数据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查控范围也受各银行上传信息的限制。


二、扣押、冻结、强制转让债券、基金、股权或投资权益财产


法院经查询核实后,可以对上述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强制转让等强制措施,或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变价清偿。


三、冻结已到期或未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


法院经核实后,可以先行冻结该部分收益,并在到期后要求负有支付股息、红利的义务的企业直接向法院支付。


四、享有的债权要求第三人直接清偿


法院经核实被执行人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并且到期后,会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到期的债务,从而达到直接清偿被执行人债务的效果。


五、查封、冻结、扣押、拍卖或变卖动产和不动产


法院在查询到相关的动产和不动产信息后,法院可以先行进行登记查封、冻结,使得相关动产、不动产不能进行交易登记,在核实到财产具体位置、信息后,法院会对该部分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手段,经评估机构评估后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或不动产进行拍卖、变卖。




04

法律顾问精益化指引



民事执行程序答疑


一、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同时,该名单也会向社会群体进行披露,公众可以通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被执行人的案件情况。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限制高消费是什么?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在被裁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例如:

0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0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0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0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0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06.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07.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08.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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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公民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实现债权的途径,但是国家也对债权人行使债权作出了限制,对于怠于行使权利、获得生效文书久久不申请执行的,将不再以强制的方式保护其利益。


故此,在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尽快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此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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