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及广西标准

创建时间: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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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消息:今年高温炙烤的天气将会持续很长的一段时间,上个月中旬,北方就早早地进入了高温炙烤的模式,多地气温飙升至40℃以上。


好消息:多地的“打工人”可以每月领取100元-300元不等的高温津贴了。 


对于 “高温津贴”熟悉又陌生,很多人的感觉是知道,但具体怎么发?发多少?却很少有人知道。


这篇文章帮广西的用人单位法补一下。




01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第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02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规定:


用人单位在岗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

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符合以下情形,可按天发放: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每年6-10月份。



03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是否可以减少工资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时段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各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04


用人单位提供了防暑降温饮料,

还需要发放高温津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05

高温条件下,

对保护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有何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规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06

高温中暑算工伤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并依据诊断结果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7

高温津贴需要缴税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的规定,企业对高温津贴无需缴税。


对于劳动者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关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的规定高温津贴无需缴税



08

高温场所难以确定,如何处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第五条规定: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09

法律顾问精益化指引


若企业设有需要在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下的岗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01.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02. 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03.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04. 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



高温津贴并非一项可轻易忽视的“附加福利”。它的发放完全基于工作环境是否处于高温的室外环境,以及实际的工作温度,而与员工是否从事白班或夜班工作无关。


如果对“高温津贴”的发放管理仍有存疑的话,建议与法律顾问好好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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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消息:今年高温炙烤的天气将会持续很长的一段时间,上个月中旬,北方就早早地进入了高温炙烤的模式,多地气温飙升至40℃以上。


好消息:多地的“打工人”可以每月领取100元-300元不等的高温津贴了。 


对于 “高温津贴”熟悉又陌生,很多人的感觉是知道,但具体怎么发?发多少?却很少有人知道。


这篇文章帮广西的用人单位法补一下。




01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第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02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规定:


用人单位在岗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

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符合以下情形,可按天发放: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每年6-10月份。



03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是否可以减少工资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时段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各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04


用人单位提供了防暑降温饮料,

还需要发放高温津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05

高温条件下,

对保护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有何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规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06

高温中暑算工伤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并依据诊断结果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7

高温津贴需要缴税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的规定,企业对高温津贴无需缴税。


对于劳动者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关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的规定高温津贴无需缴税



08

高温场所难以确定,如何处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第五条规定: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09

法律顾问精益化指引


若企业设有需要在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下的岗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01.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02. 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03.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04. 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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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并非一项可轻易忽视的“附加福利”。它的发放完全基于工作环境是否处于高温的室外环境,以及实际的工作温度,而与员工是否从事白班或夜班工作无关。


如果对“高温津贴”的发放管理仍有存疑的话,建议与法律顾问好好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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